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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关于做好2007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6-05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目前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即将进入答辩阶段,为切实做好2007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圆满完成,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要求,现将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审阅
1.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于6月25日结束,为给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预留足够的审阅时间,请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答辩时间。同时各院(系)应采用适当方式督促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认真审阅本届毕业设计(论文),严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关,特别是要杜绝抄袭现象,一旦发现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雷同、抄袭现象,将追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责任,并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西建大[2004]327号)文件有关条款处理。
2.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的程度、在某些方面是否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其成果是否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的完整性、论证是否详尽、计算正确与否、思路是否清晰、层次是否分明、书写的规范程度;文献综述及外文翻译情况;图纸是否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平时工作态度等对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逐条认真仔细地审阅。
3.除指导教师评阅外,还应由教研室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认真通读毕业设计(论文)并给予客观的、事实求是的评阅意见。
4.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和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语在答辩前提交所在专业答辩委员会。评阅人还应根据题目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便在学生答辩时进行提问。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形式
1.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一般采用典型答辩和小组答辩两种形式。凡组织典型答辩的院(系)应认真布置典型答辩场所,会场前方应有醒目横幅,主任委员、委员桌前应有姓名标牌,列席人员穿戴整洁,要有严肃、认真的气氛,同时院(系)应组织各专业答辩委员及毕业生参加典型答辩会,切实起到答辩的示范作用。
2.各专业应参照典型答辩的模式,认真组织答辩并做好答辩记录,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

三、答辩工作的具体程序及安排
1.答辩资格的审查
各院(系)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凡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成绩达到要求,且有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的学生,经各院(系)审核批准,可获得参加答辩的资格。凡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或累计旷课时间达到二周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2.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1)各院(系)应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5~9人组成(个别专业学生人数较多,可设11人),委员会成员均需由教学经验、实践经验较丰富且具有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2)各院(系)应按附件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于2007年6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及文字版一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院(系)的答辩工作应按正常时间和程序进行,不得提早进行或拖后进行,并将本院(系)各专业答辩地点、日程安排于2007年6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学校对其检查、旁听、拍照。
(2)各院(系)答辩现场环境应整洁,气氛应严肃认真。
(3)根据答辩时报告和回答问题的情况,设计说明书、图纸或论文质量,以及设计(论文)是否有应用价值和独立见解等,答辩小组可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一个专业分设几个答辩小组时,要统一标准。
(4)答辩时,答辩小组的秘书应在教务处统一印发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上记录全部提问及回答情况。
(5)答辩过程应公正透明,成绩评定客观合理。
(6)答辩结束后,各院(系)应及时将学生成绩于2007年6月28日前交教务处,经审核成绩符合学校规定后作为学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依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一向学生公布,成绩公布后不得无故做任何变动。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表

< 附件>: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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