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即将进入答辩阶段,为切实做好答辩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西建大〔2009〕002号)有关要求,现将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审阅
1.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不应早于6月15日(第15周周五),各学院结合实际妥善安排答辩时间,确保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有足够时间审阅毕业设计(论文)。
2.各学院应加强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别要杜绝抄袭现象。一旦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有雷同、抄袭情况,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对指导教师追责。
3.指导教师应从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完整性,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质量,设计图表、软件、产品或作品的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认真审阅,客观评价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独立工作能力、平时工作态度等。同时依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项目与成绩评定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并在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正文部分的末页及设计图表上亲笔签署姓名和批阅日期。
4.除指导教师评阅外,学院还应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成绩评定,并给予客观的、事实求是的评价,撰写评阅意见。应注意杜绝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语完全一致,评语与学生成绩不匹配的现象。
二、答辩形式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一般采取典型答辩和小组答辩两种形式。凡组织典型答辩的学院应认真布置答辩场所,会场前方应有醒目横幅,主任委员、委员桌前应有姓名标牌,列席人员穿戴整洁,会场氛围庄重严肃,同时学院应组织各专业答辩委员及毕业生参加典型答辩会,切实发挥典型答辩的示范作用。
2.各专业应参照典型答辩的模式,认真组织小组答辩并做好答辩记录,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质量。
三、答辩程序及安排
1.答辩资格的审查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拟取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填写《取消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手续执行单》,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2)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1)各学院要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一定数量的答辩小组。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
(2)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5~11人组成,且应为单数。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应由学术水平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3)答辩小组负责执行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任务,其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同时可另设秘书1名,承担答辩记录等工作。
(4)“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应邀请企业人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并做好答辩照片等佐证材料的收集保存工作,答辩结束后请及时将材料的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学院答辩现场应环境整洁,答辩过程应严肃认真。
(2)答辩小组应认真审阅学生提交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听取学生陈述,向学生提问,全面考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以及学生的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答辩小组秘书应及时在答辩记录表上记录学生答辩的主要过程,如实反映答辩的真实情况。
(3)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质量以及学生陈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可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一个专业分设几个答辩小组时,要统一标准,做到答辩过程公正透明,成绩评定客观合理。
(4)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可按指导教师50%、评阅教师20%、答辩小组30%(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计入百分制栏目中,并按照如下标准换算成五级分制,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 分)。
4.成绩上报要求
(1)各学院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后,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一般不得超过60%),对各专业成绩优良率进行审核,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录入和提交工作。成绩录入完成后及时通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正式成绩单,并由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于2018年6月22日(第16周周五)前报送实践教学科存档。
(2)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成绩公布后不得无故修改,并督促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四、报送材料
各学院应按附件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见附件),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本学院各专业答辩地点、日程安排于2018年5月30日(第13周周三)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
会成员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