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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2005)271号 各院(系): 为迎接教育部对我校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按照我校《关于加强本科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建大[2005]137号)文件精神,在各院(系)认真组织申报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逐个进行了答辩,并将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反馈,各院(系)根据反馈意见对申报项目修改后上报,经学校研究决定,批准“建筑学院综合性设计性教学改革项目”等13个总项目(下含55个子项目)予以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便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每个院(系)申报的项目捆绑为一个总项目,下设若干个子项目,项目总负责人由主管此项工作的院(系)负责人担任; 2.各院(系、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与各专业培养计划保持一致; 3.为确保项目高质量的完成和顺利实施,学校将与各项目总负责人签订“本科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立项实施协议书”; 4.项目经费实行分期划拨,先拨付项目实施启动经费,然后视项目进展情况再拨付其余经费; 5.各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在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末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置和论证工作以及项目试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 实验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确保自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正式面向学生实施; 6.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外语系等的实践性教学改革项目一定要结合实际,将项目做实,能反映我校的特色,成为我校本科水平评估中的一个亮点。 7.教务处将对所有立项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以监督项目的实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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