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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

关于修订完善各专业各类实习大纲的通知

时间:2004-11-20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学校《关于2004年度实习计划安排的通知》〔西建大(2004)49号〕文件精神,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要求各院(系)报送实习大纲 。现根据各院(系)已报送的实习大纲的实际情况来看,按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的要求,根据迎评促建、迎评促改 、评建结合的精神,还需要对其重新修订和完善。为严密组织实习教学,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将修订和完善实习大纲的要求通知如下:
1、实习大纲是面向本科实习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习、规范实习过程、检查实习质量、指导实习的重要依据。因此,凡列入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实习均须制定实习大纲。
2、实习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实习目的与要求;②实习内容;③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④实习方法与指导方法;⑤劳动、安全、法制、纪律教育;⑥理论教学和参观;⑦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内容要求与作业;⑧参考书与资料;⑨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方式。
3、实习性质按教学规律总体划分为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一般专业,二年级以前为认识实习阶段;三年级到四年级第一学期(五年制专业三年级到五年级第一学期)为生产(设计实践)实习阶段;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制专业五年级第二学期)为毕业实习阶段。根据教学要求,四类实习在年度时间内可以重叠进行,但要按教学规律循序渐进的安排学生实习。
4、实习大纲的制定以专业和实习性质为单位,不同类型的实习应分别单独制定实习大纲,不能将认识、课程、生产、毕业四类实习混为一个总的实习大纲。各类实习大纲在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方法与指导方法上要有所区别,要紧密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当前厂(院、所)普遍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力求满足市场经济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5、实习大纲形成后,经院(系)组织专家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批。实习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若确属教学要求或实习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习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实习项目变更申报程序,先报主管院长(主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6、各院(系)可参照附件2《生产实习大纲样式》制定出各专业的各类实习大纲并于2004年12月15日前院(系)(按附表1)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汇编成册。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习大纲汇总表
2.生产实习大纲样式                        
 
 
                                 教 务 处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教务处
2004-11-23 14:46:35
 
< 附件>:附件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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