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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

关于加强学生外出实习安全的通知

时间:2012-09-17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为加强实习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安全稳定会议精神和校领导关于重视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明确要求,对学生外出实习工作做如下要求。
   1. 请各院(系)上报近阶段学生外出实习人员名单(附件1),包括专业班级、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学生姓名与学号、实习队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姓名、联系人电话等,经院(系)签字盖章报教务处,以便了解学生实习整体情况。
   2. 各院(系)应要求外出实习的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建大(2005)28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西建大教字(2010)044号]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西建大(2011)149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实习工作。未办理团体意外险的学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3. 各院(系)应及时向外出实习教师发送短信,要求教师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西建大(2011)149号],严禁学生在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地点,进行与实习大纲和计划无关的活动。教师在实习教学中不得宣讲与课程无关的内容,并且在课下与学生的交往中正确引导学生,教育学生理性表达爱国热情,避免过激行为。
  4. 各院(系)应严格控制学生个人外出实习。如确实需要,院(系)和学生个人必须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学生分散实习的管理规定》[西建大(2005)290号]办理学生个人外出实习审批手续,同时,院(系)要确定联系教师,定期与外出实习学生联系,做好联系记录,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本院(系)及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 严禁教师未经院(系)批准更改学生实习时间及地点,严禁个人未经院(系)批准私自外出实习。
  6.在实习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指导教师及时向院(系)汇报。

  各院(系)请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外出实习人员名单》(附件1)经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9月17日(第3周周一)上午11:30之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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