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实习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其以上职称。
2. 积极承担实习教学任务,责任心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和院(系)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实习教学任务。
3. 关心实习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准确地为学生讲解和安排实习任务,指导学生的实习活动。
4. 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全面掌握实习工作的详细情况,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实习指导方法,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5. 严格按照学校和院(系)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未发生教学事故,所指导的实习队(小组)无违反实习纪律、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对该指导教师评价普遍较高。
6. 积极配合学校和院(系)的各项实习检查和考核工作,如实向学校和院(系)反映实习的实际情况,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7. 按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的考核工作,所提交的实习资料齐全、规范。
二、推荐名额分配
体育系推荐1人,其它学院推荐2人。
请各院(系)认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经主管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2月2日(第13周周五)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