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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规定

时间:2005-11-02    点击数:    来源:

    为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对学校专任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新开课
   凡我校在岗青年教师、由校内其它岗位转入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由校外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等初次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主讲工作,称为教师新开课。
  (一)教师新开课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陕西省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2、新开课的教师,一般应经过对所开课程的助课、答疑、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实际锻炼一个循环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新开课的教师,在任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备课,作出全课程教学方案的总体安排及教学法准备,并制定教学日历。开课前至少应写出本学期该课程学时三分之二以上的授课讲稿,准备好二分之一以上的习题,并做好实验及上机操作等准备工作。
  (二) 教师新开课的审批程序
   1、新开课的教师本人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任职资格审批表” (见附表1)。
   2、教研室根据教师助课等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及教学效果提出推荐意见,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字,上报院(系)。
   3、院(系)组织试讲。试讲工作由院(系)聘请专家对试讲效果进行评价。试讲内容包括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各一学时。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自选内容应该是课程的重点或难点的核心部分。专家对试讲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教研室推荐意见对是否具有独立担任该门课程主讲工作的能力作出判断。
   4、院(系)根据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专家的评价意见,作出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经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对新开课教师的培养与检查
   1、为了尽快提高新开课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各院(系)应为批准新开课的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培养和帮助新开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新开课教师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教学进展情况、请教教学方法运用、重点难点的掌握等方面的问题,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新开课教师了解专业培养计划,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的重点难点及撰写教案和讲稿瞪,并且还要通过听课等方式帮助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并在课程结束后,对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报院(系),作为对新开课教师教学状况考评的参考。
   2、为保证教师新开课的教学质量,各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都要对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全过程的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新开课教师,促其研究教学方法或调整教学方案,以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
   3、经教务处和院(系)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全面评价后,新开课教师仍不能很好完成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很差,经院(系)研究,报教务处审核,撤销其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资格,重新参加培训或建议人事部门调离教师岗位。
   二、教师开新课
教师开新课,指已经取得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资格并且教学效果良好,根据教研室工作安排或个人要求,需独立讲授另一门课程的称为教师开新课。
  (一)教师开新课条件
   1、正在主讲或已经主讲过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对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作了认真深入研究,并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作出了全课程的教学方案总体安排,定出教学日历,写出该课程一学期课时三分之二以上的讲稿,准备好二分之一以上的习题,并作好了实验及上机操作等准备工作。
  (二)审批程序
   1、教师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开新课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
   2、教研室推荐并写出推荐意见。
   3、原则上应由院(系)组织试讲。
   4、院(系)根据教研室推荐意见和试讲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开新课的审批意见,并由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为本科各专业开课的教师关于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工作。
  (二)为本科各专业开实验课的教师关于新开实验课和开新实验课的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其它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有关规定》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教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开新课教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 附件>: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任职资格审批表   附件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开新课任职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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