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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通识课程管理办法

时间:2005-11-02    点击数:    来源:

        西建大教(2005)033号

    通识课程是为了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而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是培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通识课程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通识课程的设置
    1、通识课程的设置由学校教务处管理,每学期进行汇总并在校园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特点,可在学校设置的通识课程中选取一定数量的通识课,供本院(系)学生选课。但总学时比例和其它规定的选修课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2、通识课程分为社会科学类、人文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等四大类。
    3、通识课程应具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每门通识课程的学时数一般应控制在16至32学时。
    4、通识课程主讲教师填写通识课程开设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院(系)审定后,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表和教学大纲一并报教务处组织审核。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1-6周。
    5、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准予开设的通识课程。
   二、通识课开课条件
    1、任课教师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中新开课或开新课的任职资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教学大纲内容有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须组织好课堂秩序,选修通识课程学生的考勤、考核等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凡已开设的通识课程应保持开设时间和内容的稳定性,如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开课需另聘教师时,应由原任课教师所在部门于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拟聘教师经试讲合格后方可任课。需外聘教师时,应按学校外聘教师规定执行,要求不能降低。
    5、选修学生达20人以上者方可组班开课。连续2次未能组班的课程,予以取消。
   三、学生选课
    1、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在校园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通识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人数等选课信息,并负责组织学生选课。
    2、学生对批准选定的课程,应按时听课,参加考核,一般不得任意退选,如确实选课不当或其他原因,必须在该课程开课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退、改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学生未按规定程序选课,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四、课程考核
    1、通识课程考核以考查的方式利用课内学时进行,成绩按五级分评定。
    2、学生修读通识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及其以上、旷考及考核作弊者,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通识课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通识课程一般不安排补考,考核成绩不及格应予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4、通识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未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通识课程学分者,不准毕业。
    5、通识课程的成绩考核及考核试卷等材料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开通识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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