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经费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以“倡导节约、保障重点、鼓励先进”为原则,切实做到竞赛经费专款专用,特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西建大〔2010〕178号)中的第三章“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来源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项经费,按年度划拨使用;
(二)有关单位、个人及团体的捐赠或资助。
二、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
1.用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2.用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各类科技训练项目的资助;
3.用于在校大学生论文发表奖励及专利申请资助;
4.用于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系列讲座。
(二)经费使用原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全国可比的基础性创新创业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其他竞赛项目以奖励为主。
学校对重点支持竞赛项目的经费实行总体限额,并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超出限额部分由院(系)自筹资金解决。
三、经费支出范围
竞赛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①竞赛所需的报名费;②有关人员(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巡视员等人)的交通差旅费;③与竞赛结合的各种会议费用;④实物制作材料费;⑤元器件消耗费;⑥资料费等。凡不在上述范围的一律不得在竞赛专项经费中报销,也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私人占用。学校支持经费以前三项为主,其他部分视情况处理。
四、经费报销程序及原则
(一)经费报销程序
1.各竞赛承办单位应在竞赛开始前提交竞赛方案,并列入竞赛经费预算,报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审批。
2.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竞赛负责人按学校财务要求分类填写报销单,报院(系)主管领导处审核签字。院(系)主管领导应对竞赛经费的支出范围、额度、票据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所有报销单的相应位置签字。
3.竞赛负责人将竞赛获奖文件、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作品和颁奖现场照片及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后的票据(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统一交至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待验收审核后,前往财务处报销。
(二)经费报销原则
1.院(系)竞赛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所有竞赛项目的经费报销工作。
2.各竞赛项目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基本保持一致。
3.各竞赛项目必须在竞赛结果出来后一个月内结清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结余经费停止使用,不得结转。
4.各竞赛项目办理所有报销手续时,应附有正规发票或事业单位统一财务收据,所有票据均须在竞赛开始至结束时间范围内。
5.办理实验用品及耗材购置资料报销手续时,不论金额大小,如所附的正规发票不能清楚体现出所购物品的详细名称时,还应出具机打的购物清单或购书清单,如无机打清单,则应出具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购物或购书清单。竞赛结束以后,所购图书资料应交所在院(系)图书资料室统一保管。
6.购买软件或设备,如金额较大(超过1000元),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竞赛结束以后,所购软件或设备交所在院(系)统一保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竞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学校有关部门将对竞赛经费的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