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本科课程建设,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整体水平,提升本科教学基础能力,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加强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14〕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指经学校、院(系)评审设立的课程建设项目。该类项目按公共平台课程、通识课程、专业骨干课程三类分别设立,建设周期为2年。
1.公共平台课程建设项目
公共平台课程指跨院(系)不低于3个专业开设的,并已列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意见中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015年公共平台课程建设项目设立10项,每项资助5万元。
2.通识课程建设项目
通识课程指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重在提升教育对象人文、科学、艺术素养及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课程。
2015年通识课程建设项目设立5项,每项资助2万元。
3.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
专业骨干课程指专业教育中的核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015年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设立70项,每项资助2万元。
二、立项方式及原则
1.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以院(系)为单位统一规划、申报和实施,课程由院(系)推荐,负责人由院(系)指定;项目获准后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院(系)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
2.公共平台课程和通识课程建设项目由院(系)评选推荐,学校评审设立。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由院(系)评审设立,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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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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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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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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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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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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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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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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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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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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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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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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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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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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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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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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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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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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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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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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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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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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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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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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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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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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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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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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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平台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面向不同专业开设的多门相近课程以及在多个学期开设的同类或系列课程,均按1项计,其中对于累计学分较大的多学期开设的同类或系列课程,院(系)可在不影响教学内容完整性的基础上分期申报和建设。原则上每个或每期建设项目的课程合计学分为5-8学分。
4.通识课程建设项目:学校优先支持连续多年开设,选课学生多,教学效果好的通识课程。
5.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三、建设内容
2015年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紧密围绕课程信息化建设,重点资助以下建设工作:
1.课程网站基本资源建设
按照学校课程网络中心平台要求建立课程网站,参考《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完善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参考资料目录等课程基本资源。
2.课程网站拓展资源建设
(1)按照知识点、知识单元,梳理和整合教学内容,凝炼课程的重点、难点,录制课程重点、难点的微课,每个微课时间一般在10分钟左右,微课的总时长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1/10。
(2)开展课程习题库、试题库等资源的建设,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考查和学习能力评价。
3.网络辅助教学建设
利用学校课程网络中心平台和课程网站,在实际教学中积极开展翻转课堂教学,网上布置、提交、批改作业,开展生师互动、生生互动,讨论,答疑解惑。
4.混合式生产实习资源建设及实践应用
结合专业生产实习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及生产现实情况,实施模拟实习与现场实习结合的混合实习模式。
(1)生产实习网络辅助教学资料建设
建立生产实习课程网络资源,包括生产实习大纲、生产实习指导书,涵盖生产实习工艺全过程的微课(每个微课控制在10分钟左右),生产(工程)问题库等。
(2)混合式生产实习实践应用
利用学校课程网络中心平台,首先开展翻转课堂教学形式的模拟实习,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实习,积极开展现场问题讨论;最后开展基于问题和答辩的生产实习教学考核。
四、项目管理
1.申请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时,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简称《申请表》),通过学校、院(系)审核、评审后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2.《申请表》中应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内容、方案、计划以及项目验收的内容和形式。课程建设内容必须包括课程网络学习平台建设。
3.课程建设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应长期从事所申报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以项目组为主要力量开展具体的建设活动。院(系)对获准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负领导和监督责任。
4.学校对课程建设项目实行目标考核制度。项目期满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师生认可程度等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验收。
5.对期满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建设项目,视其严重程度给予限期完成、终止项目等处理。凡被责成限期完成的项目,延期半年,暂停拨款计划;被终止的立项建设项目,取消拨款计划,未来3年内不再接受其立项申请,并减少相关院(系)项目申报名额。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请表中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公共平台课程、通识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请各院(系)和相关单位于2016年1月8日(第18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11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jxyjk@163.com。学校将通过会评、答辩的方式评审设立。
3.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评选请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评选办法,严格按照申报名额进行评审和立项,并妥善保管相关评审立项材料。请各院(系)将本单位公示后的最终评审结果,于2016年1月8日(第18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11室)备案。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课程建设的规划,认真组织申报,确保项目质量。各院(系)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袁广亮;联系电话:82202286。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