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明确教学要求,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6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的修订及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及总体要求
(一)修订范围
凡列入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均须开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的修订工作。
(二)总体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要以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修订后能够更好的支撑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达成。
2.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要充分体现多年来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的成果,及时汲取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同时注重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推进课程教学信息化建设,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3.课程教学大纲要服从课程体系的整体需要,在强化新知识、重点难点的前提下,要整合内容,特别要避免课程和实验教学内容的重复设置。
4.跨院(系)开设的课程,教学大纲在修订过程中,专业院(系)和开课院(系)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纲格式及具体要求
(一)大纲格式
2016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在格式上沿用我校2012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具体格式见附件1、2。
(二)具体要求
1.课程类型
在“通识核心课、通识拓展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中选一种。
2.课程编码
与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库中的课程编码一致,培养方案中调整或新开的课程各院(系)需在系统中重新申请编码。
3.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尽可能列出获省、部级以上获奖和公认的水平较高的新教材以及有特色的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等应清晰、准确。
4.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按“课堂讲授”、“作业”、“考核”三方面写明教学基本要求。
课堂讲授:是指课堂讲授的方式、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课与实践的比例;
作业:布置作业的目的,作业的数量;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应注明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并指出笔试题型及考试范围;考查课程请注明考查方式。
三、修订程序及管理
(一)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由课程归属院(系)负责修订,须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后,由教研室指定课程负责人执笔编写。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格式和内容要规范,文字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二)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三)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部分调整和修订时,各教研室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院(系)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院(系)修订和自查阶段
6月24日(第16周周五)前,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修订情况,完成本单位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修订。各院(系)做好本单位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存档的同时,将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jxyjk@163.com),学校将统一汇编成册。
(二)第二阶段:学校集中检查阶段
6月27日-7月8日(第17-18周),学校成立2016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专项检查专家组,重点围绕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科学性、规范性开展集中检查。
集中检查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6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的修订工作是学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院(系)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教研室负责人的积极性,确保修订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2.课程简介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教务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