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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注意事项

时间:2008-03-10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及有关项目组: 
    为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计划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形式:主持人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集中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检查。二、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1、填写“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1,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研究成果及附件、研究成果简介、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院(系)审核意见等。
    2、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等。
    3、若成果为专著、教材等则应将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主要内容的复印件附后。
    上述材料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复印(A4纸),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申请书、结题报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教材、研究报告等)。
    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不能按期结题原因等内容,并明确结题时间,经院(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不再支持其承担新一轮教改项目。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以适当形式公布验收结果,反馈验收意见。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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