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项目组: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将教改课题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争创一批优秀的教学成果,以更好地迎接2009年国家级、陕西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学校决定组织专家对2003年以来立项应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1.2003年以来立项应结题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
2.对于到期而不能按时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写明推迟时间。如不说明原因又不按时进行结题,学校将不再支持教改项目组所有成员承担新一轮的教改项目,情况严重者学校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二、结题验收的形式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集中对所有结题项目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最后确定验收结论。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研究成果及附件、研究成果简介、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院(系)审核意见等。
2.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等。
3.若成果为专著、教材等则应将其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主要内容的复印件附后。
上述材料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复印(A4纸),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申请书、结题报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教材、研究报告等)。
四、其他事项
1.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希望各院(系)和项目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2.请各院(系)督促本院(系)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要求将上述材料于2008年11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进行结题验收。
3.同时,请2008年12月即将结题的项目(名单见附件2)负责人抓紧时间,提前做好准备,按照项目进度进行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