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文件
西建大〔2020〕83号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与先进经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做好2021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西建大〔2015〕6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符合党和国家新时代教育方针,取得高等教育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应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成果内容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2021年拟设奖励35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如本年度申请参评的成果数量较少,则按照设奖总数不超过当年申报总数的80%进行适度调整。
三、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需有相关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等做支撑。
(2)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3)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申报。
2.教学成果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果主持人及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具有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教学处罚、行政处分等,政治作风过硬,师德表现优异。
(2)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我校单位,并在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
(3)每项成果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项成果完成人原则上要求申请特等奖不超过10人/项,一等奖不超过7人/项,二等奖不超过5人/项,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度依次排序。
四、评审工作
1.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实践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类型、不同专业、学科领域教学成果。
(3)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以及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4)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实践应用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教学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研究实践成果。
2.评审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第一完成人向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经公示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顺序。
(3)学校对申请教学成果进行汇总,进行评前公示;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函件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4)学校将根据2021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及限额,择优推荐校级特等、一等获奖成果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获得省级特等、一等获奖成果具有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择优推荐顺序填写《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1)。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1份,见附件2)。
(3)《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一式1份),不超过5000字。
(4)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如成果为教材,另须提交样书(一式1本或1套)。
(5)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后一律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2.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211室,联系电话:8220228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k@163.com。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持续做好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加强统筹管理,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在思想政治、成果独创、师德师风等方面无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失信舞弊。
附件:1.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