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2005]1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
2005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名牌专业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名牌专业创建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字[2002]8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名牌专业评选工作,同时对第二批省级名牌专业建设开展中期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连续3年评审确认的111个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名牌专业的基础上,决定今年继续评审出30个新的省级名牌专业。请各高校对照《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名牌专业评估方案》(见陕教高[2004]19号文件附件一)做好参评专业的自评和准备工作,并于2005年5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将名牌专业评审费(500元/个)缴至西安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陕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周 淼 029-87338587
西安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王晓环 029-85309224
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普通高校名牌专业建设情况,按照《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名牌专业评估方案》中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2003年已评审确认的36个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名单见附件一)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请相关高校按“陕西省普通高校本科名牌专业建设中期检查自评报告表”(见附件二)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05年5月10日前将此表一式三份上报高教处。
联系人: 周 淼 (029-87338587)
三、各高校应把本校精品课程建设与名牌专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现已评审确认的各“名牌专业”必须建设一到两门精品课程;今后“名牌专业”评审将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前提条件,凡没有精品课程的专业,不得参评省级名牌专业。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OO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