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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关于推荐本科专业负责人的通知

时间:2007-10-30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得到落实,解决目前存在的本科专业负责人不明确的问题,学校决定实行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即每个专业有1-3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该专业的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事宜。专业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关注高等教育发展动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长期从事教学第一线工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本专业情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
3.具有学术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聘任岗位。
请各院(系)充分认识本科专业负责人的重要性,认真遴选、谨慎推荐,并于11月1日前将本院(系)各专业负责人的信息表(见附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表:本科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 附件>:附件1: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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