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以下简称《原则意见》),经过多次研讨和征求意见,目前基本框架已确定,根据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会精神,学校决定全面启动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6年秋季各院(系)计划招生的本科专业均需按照《原则意见》相关要求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原则意见》,按照《原则意见》、国家和行业标准、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本院(系)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各院(系)应高度重视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成立由院(系)领导、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审定工作。
3.各专业在修订培养方案的过程中,应认真研究课程之间关系,特别是公共平台课和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性,按照学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设置课程体系,精简不必要的课程,减少学分学时。
同时,修订过程中要整合课程内容,在强化新知识、重点难点的前提下,精简内容,降低学时,特别要避免课程和实验教学内容的重复设置。
4.各院(系)在修订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应做好本单位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制订(修订)工作。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25日前,各院(系)完成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同时着手开展本院(系)所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制订(修订)工作。
2.2016年3月28日—4月29日,教务处组织院(系)邀请同行专家、企业或行业专家对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核。
3.2016年5月2日—5月13日,各院(系)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终稿,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4.2016年5月16日—7月15日,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修订情况,完成本单位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制订(修订),并将报教务处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认真核对《原则意见》中本单位开设通识核心课程和通识拓展课程的相关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反馈教务处。
2.各专业在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过程中,如对全校公共平台课程的设置有特殊需求,以院(系)为单位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教务处,教务处将协同基础课院(系)及相关专业院(系)进行研讨,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