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16〕3号)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6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本次需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2016年我校共有3个本科专业需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专业信息详见《我校2016年需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附件1)。
二、审核程序及办法
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的审核程序及办法如下:
1.相关专业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2)和《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2.院(系)组织专家评议组对专业进行审核。按照省学位办要求,评议专家组由5-7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聘请外单位专家人数应在三分之一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学校建议尽量邀请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审核。
专家评议组根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请专业进行评审后,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3.院(系)将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结果公示7天。
三、审核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各相关院(系)于3月25日(第3周周五)前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安排及专家评议组成员名单,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jxyjk@163.com。
2.各相关院(系)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应于4月15日(第6周周三)前全部结束,并于4月15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jxyjk@163.com。
3.学校将于4月底前将我校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确保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相关院(系)各要以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专业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新专业建设。
各相关院(系)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2202286。
附件:1.我校2016年需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3.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