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2016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为保证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下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及相关教学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培养方案的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的录入工作,学校今后采取培养方案制定后,一次性录入的方式进行。今后每学期院(系)只核对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如有调整,及时提交培养计划微调审批手续,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一)2012-2015级教学计划录入工作
1.请各院(系)严格按照2012-2015级专业培养方案将教学计划一次性录入教务系统,录入学期分别为:2012级建筑学院9-10学期、2013级7-8学期、2014级5-8学期、2015级3-8学期。
2.2012-2015级执行2012版培养方案原则意见,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各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录入,认真核对各门课程的代码、性质、学时、学分、课程所属模块等信息。
(二)2016级教学计划录入工作
1.2016级专业教学计划执行2016版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由于2016版培养方案课程模块、学时学分等有所调整,各院(系)在教学计划录入时注意核对相关信息。
2.学校2016版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将于5月13日(第10周周五)结束,为保证下学期课表编排工作按时进行,请各院(系)在下学期教学计划录入截止日期前,确定并按时录入2016级各专业第1学期的教学计划,第2-10学期的教学计划录入工作待2016版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完全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教学任务
(一)教学计划录入审核无误后,教务处将生成全校的教学任务。各院(系)应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课程的授课教师,准确录入课程的相关信息,如考核方式(考试、考查-试卷、考查-其他三选一)、选用教材等,同时根据多媒体课件审查准入要求,录入任课教师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
(二)教师若有特殊排课要求,应在教学任务录入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详细标注说明,教务处将根据下学期整体课程安排情况,尽量满足教师的排课要求。
(三)教学任务安排时应结合审核评估指标,综合平衡教授、副教授授课率,积极推进小班授课及互动式教学,教学班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过130人;各专业所开设课程一般不得跨年级合班授课,课程性质不同时一般不得合班授课;对于跨院(系)的教学任务,请各院(系)及时沟通协调。
(四)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协同理学院、思政院、文学院等院(系)统一安排;2016级开始,《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由信控学院牵头统一安排。
(五)下学期主要面向2014、2015级学生进行公共基础课程教师挂牌授课,各院(系)也可遴选专业课程参与挂牌。
(六)通识课程和辅修专业等的教学任务应与院(系)常规教学任务综合考虑,统一安排。
(七)各院(系)安排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做好下学期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新开通识课及双语教学授课资格等审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按要求备案课程,在工作量核算一律不予认定。
三、教学进度
(一)各院(系)在教学进度安排时应注意课程先行后续关系和周学时的合理分布,保证授课效果;课程设计(论文)、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进度安排与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安排的起止周保持一致。
(二)统考课程的教学进度请各院(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安排,挂牌授课课程教学进度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有特殊要求,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四、时间安排
(一)教学计划:5月6日(第9周周五)前
(二)教学任务:5月20日(第11周周五)前
(三)教学进度:5月27日(第12周周五)前
请各院(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等的录入、核对工作,并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辅修专业教学安排
(一)下学期各年级开设的辅修专业教学安排为:2013级学生进行第5学期毕业设计(论文),2014级学生进行第3学期课程学习,2015级学生辅修专业报名拟于4月中旬进行,届时根据报名修读人数情况,确定安排第1学期教学任务。
(二)相关院(系)严格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落实下学期辅修专业教学任务,在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起止周次、教材选用、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及核对工作,并将纸质版教学任务报送教务处综合科。
(三)辅修专业上课时间原则上为周三9-10节,周五7-10节,周六1-8节,相关院(系)在安排辅修专业教学任务时,应尽量选用承担有草堂校区常规教学任务的教师,以便于课表编排时相互搭接。
六、课表编排及要求
(一)下学期课表编排拟定于本学期第12-17周进行。下学期法定节假日为:国庆节10月1日-7日,元旦2017年1月1日-3日,期间不安排任何教学活动,请各院(系)在安排教学进度时提前预测。
(二)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草堂校区任课教师承担不同教学班教学任务时一般四节连排,每天授课不超过6学时,各院(系)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综合考虑。
(三)实验、上机、制图等因场地限制有特殊要求的教学环节,应在教学进度安排时同步确定,如因特殊情况,需安排草堂校区晚上授课,请各院(系)提前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教务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