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教高〔2013〕3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结合自身办学实际,依据学校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特色定位、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集中优势资源,有目标、有步骤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学校定位的契合度,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需有完整的院(系)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新增专业的院(系)于6月17日(第15周周五)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请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
(2)新增专业论证报告:简要说明新增专业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对拟新增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的调研情况等。
(3)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
2.学校于7月1日(第17周周五)前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新增专业进行评审后,报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批准后,学校将新增专业申报材料上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8月1日—8月31日)。
4.公示期满,学校针对公示期间所收到意见进行整改,将最终申报材料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5.陕西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拟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报教育部。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按照院(系)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不断推进专业建设,使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实现学校本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各院(系)在新增专业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袁广亮,电话:82202286,邮箱:jxyjk@163.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