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院(系):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17〕3号)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7年学校艺术学院的绘画专业需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绘画专业信息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修业年限
|
批准时间
|
130402
|
绘画
|
艺术学
|
四年
|
2013年3月
|
二、审核程序及办法
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的审核程序及办法如下:
1.相关专业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1),向学校提出申请。
2.专业所在院(系)组织专家评议组对专业进行审核。
(1)专家评议组的要求:专家组由5-7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聘请校外专家人数应在三分之一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专家组的审核评议程序如下:
①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②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
③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填写《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评审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④专家组向申请专业反馈评审意见。
3.院(系)将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审核材料及时间要求
1.本次审核工作应于4月14日(第7周周五)前完成,请相关院(系)于4月14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jxyjk@163.com。
2.请相关院(系)提前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安排及专家评议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袁广亮,联系电话:82202286。
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顺利完成;同时以本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和梳理专业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新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2.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