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关于公布陕西高校“一流专业”遴选结果的通知》(陕教〔2017〕355号),我校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21个本科专业获准陕西高校“一流专业”建设,其中9个建设项目,12个培育项目。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深入贯彻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总体要求,制订和上报“一流专业”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分专业方案。为做好我校“一流专业”建设方案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和周期
1.教务处牵头开展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方案的制订工作。
2.相关院(系)负责组织本院(系)陕西高校“一流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建设方案的制订工作。
3.陕西高校“一流专业”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结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建设标准
相关院(系)应组织各专业认真学习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陕教〔2017〕171号,附件2),按照实施方案中“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的开展建设工作。
三、项目管理
陕西高校“一流专业”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定期开展方案审核、中期检查、反馈预警、结项验收、绩效考核,根据建设实效差异化支持,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四、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
1.建设现状
深入分析专业建设现状,认真梳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建设目标
结合专业建设的现状和追赶超越的目标,明确专业建设的思路和目标,推进内涵建设,提升专业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3.建设任务
按照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紧密对接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明确专业建设任务。
4.预期成效
包括招生就业质量提高、社会影响力提升、示范辐射作用发挥、标志性成果建设等方面的预期成果。应明确提出项目中期检查的阶段性成果和结题验收的最终成果及成果形式。
5.建设进度
按照2017年9月30—2020年6月30日进行安排。
6.资金预算
7.保障措施
根据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组织校内外、行业企业等专家对各专业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保证方案科学和合理,切实可行。
2.通过论证的专业建设方案需经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专业负责人和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于2017年10月27日(第8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yjk@163.com。
3.教务处汇总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总体方案和分专业方案,经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统一于11月1日(第9周周三)前报送省教育厅。
“一流专业”建设方案是教育厅开展“一流专业”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院(系)和相关专业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专业高质量完成建设方案的制订工作,促进专业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附件:1.我校获准陕西高校“一流专业”项目名单
2.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陕教〔2017〕171号)
教务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