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学分制改革,继续推进教师挂牌上课及学生跨院(系)选课,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等教学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安排
1.下学期共20周,2017、2016级第1-17周为理论课程教学周,18周为考试周,19-20周为集中实践教学周,理论课程教学周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如个别专业有特殊教学需要,可在理论课程教学周内避开理论课程上课时段,利用下午或其他集中时间安排实践教学环节。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如学时较长,可接续假期连排。
2.19-20周面向2017级学生集中开设辅修专业课程、转专业补修课程、短学时的专业选修课程或通识拓展课程等。同时鼓励院(系)改革教学方式,结合专业发展需要,安排短期工作坊、专题报告会、专业前沿讲座、创新创业活动、开放性实验、学业指导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促进专业交流和多样化培养。可根据活动内容及形式,认定为课程学分或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3.2016级非机类《金工实习》等课程将试点改革传统课程编排方式,各专业不再安排集中实践周,统一编排在理论教学周内,每周每专业安排一下午轮流进行,《工程测量实习》等集中实践课程将逐步进行课程编排方式改革。
二、上课节次安排
下学期雁塔校区全天安排10节课程不变,草堂校区全天安排12节课程,上下午各4节,晚上2节,上课时间不变,中午12:10-12:55、13:00-13:45增加2节课程。上下午一般安排理论课程教学,中午及晚上一般安排设计、实验、上机及制图等实践教学环节,周末根据具体情况可安排少量实践课程。
三、挂牌上课及跨院(系)课程教学任务安排
1.2017、2016级通识核心课程继续推行教师挂牌上课,课程预计修读学生人数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教务处将在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统计相关数据,将教学任务下发至开课院(系)。院(系)安排教务任务时,原则上应保证预计任务教师人数与实际挂牌教师人数比例不低于1:1.2,鼓励差额挂牌。
2.各院(系)应督促全体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简介,对于挂牌上课课程,各院(系)应组织教研室完善课程简介,审核任课教师个人简历,教务处将编撰成册后,在选课前向学生下发并进行广泛宣传。
3.院(系)内面向多个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凡任课教师大于等于2人,均应实行教师挂牌上课,课表编排时优先排课。
4.下学期继续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跨院(系)选课,院(系)应积极选取内容适宜、难度适中的专业概论类课程作为选修课程面向其他院(系)学生开放。
四、辅修专业教学安排
1.下学期2017级辅修专业学生进行第1学期,2016级学生进行第2学期,2015级学生进行第4学期课程学习。
2.相关院(系)严格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落实下学期辅修专业教学任务,于11月3日(第9周周五)前,完成教学任务的录入及核对工作,并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综合科。
3.辅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2017级为19-20周全天,2016级为周五7-10节及周六1-8节,2015级为周六1-8节。相关院(系)应根据本单位辅修学生的整体情况,合理安排专业课程。
4.为便于课表编排时相互搭接,相关院(系)在安排辅修专业教学任务时,应尽量选用承担有草堂校区教学任务的教师。对于在草堂校区未承担其他教学任务的教师,尤其是建筑学院的教师,可在草堂校区开设通识拓展课程。
5.各年级辅修专业学生的学业导师均已配备,并建立了联络群,各开办院(系)应建立健全学生与教师间常态化的信息交流机制,督促学业导师及时解答学生辅修专业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其他要求
1.各院(系)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的安排工作,纸质版报送教学研究科。
(1)教学计划:10月20日(第7周周五)前。
(2)教学任务:11月3日(第9周周五)前。
(3)教学进度:11月10日(第10周周五)前。
2.各院(系)在安排教学进度时应注意课程先行后续,各专业推荐课表周学时应相对均衡,理论课程平均周学时不超过25。法定节假日不安排教学活动。
3.下学期课表编排将于本学期11月13日(第11周周一)开始。编排时教务处将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各院(系)已录入教学任务的完善程度依次进行。
4.课表编排时课堂教学一般每日不超过4学时,各院(系)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综合考虑。对于开展小班授课和教学改革需使用活动桌椅教室的课程,优先排课。
教务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