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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西建大〔2017〕264号: 关于开展2017年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2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为推动学校本科专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加强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1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指经院(系)申报、学校评审设立的专业建设项目。该类项目按优势特色专业、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分别设立,建设周期为4年。

1.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势特色专业指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或获准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且在全国同类专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我校优势特色专业名单见附件1

2017年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设立2项,每项资助25万。

2.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建设项目本次新办专业指我校2011年以来新增的本科专业,不含因专业目录调整而仅改变名称的专业。我校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名单见附件2

2017年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建设项目设立2项,每项资助15万。

3.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指优势特色专业和新办专业之外的专业。我校重点建设专业名单见附件3

2017年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设立8项,每项资助15万。

二、建设内容与目标

各专业按照国家专业规范、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等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对教学资源进行整体优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专业的合理定位与特色凝练,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与执行,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更新和系列教材建设,师德教风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条件开发与利用,学业和就业指导,学风和考风建设,教学质量保障等。

三类专业应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设目标,且应符合《实施办法》对三类专业建设目标的要求。

三、项目管理

1.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以院(系)为单位统一规划、申报和实施,专业由院(系)推荐,负责人由院(系)指定;项目获准后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至院(系)。

2.院(系)申请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时,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简称《申请表》)。通过学校审核后作为项目中期考核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3.申请表》中应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内容、方案、计划以及中期考核和项目验收的内容和形式。专业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应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

4.专业建设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由院(系)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以项目组为主要力量组织开展具体的建设活动,并对建设任务的完成和最终的成果负责。院(系)对获准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等负领导、监督责任。

5.学校对专业建设项目实行过程管理和目标考核制度。项目实施中期按建设进度、阶段成果进行检查;项目期满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师生认可程度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验收。

6.对中期检查未通过的立项建设项目,学校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诫勉、警示、终止项目等处理;对期满考核未通过的立项建设项目,学校视其严重程度给予限期完成、终止项目等处理;被终止的立项建设项目,学校取消拨款计划,未来3年内不再接受其立项申请,并减少项目所在院(系)今后的申报立项名额。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专业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请表中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申报时间和评审方式:请各院(系)于20171220日(第16周周三)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11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jxyjk@163.com。学校将通过会评、答辩的方式评审设立。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按照本院(系)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申报,确保项目质量。各院(系)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袁广亮;联系电话:82202286

 

附件:1.优势特色专业名单

2.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名单

3.重点建设专业名单

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建设项目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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