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18〕14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教高〔2013〕3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结合自身办学实际,依据学校本科教学和专业建设“十三五”规划,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以服务国家和区域新兴、战略、支柱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优势特色学科专业链群对接行业和产业集群为发展模式,按照“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服务社会、面向未来、形成链群、整体提升”的专业设置原则,集中优势资源,有目标、有计划地设置和调整专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已纳入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有相关学科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3.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长远的社会需求(提供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新增专业的学院于6月8日(第14周周五)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请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
(2)新增专业论证报告:简要说明新增专业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对拟新增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的调研情况等。
(3)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
2.学校于6月29日(第17周周五)前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新增专业进行审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批准后,学校于7月31日前将新增专业申报上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8月1日—8月31日)。
4.公示期满,学校针对公示期间所收到意见进行整改,将最终申报材料于9月初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5.陕西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拟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报教育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按照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不断推进专业建设。各学院在新增专业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袁广亮,电话:82202286 邮箱:jxyjk@163.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