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18〕30号
关于开展2014年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加强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14〕6号),专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4年,学校对立项建设项目实行过程管理和目标考核制度,项目期满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学生认可程度等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验收。
2014年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均顺利通过了学校组织的中期检查,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建设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建设成果,为做好验收、成果推广等工作,学校决定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项目结题验收,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对项目的建设成果进行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验收范围:2014年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西建大〔2015〕6号,项目名单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
1.各专业根据项目立项申请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目标,系统的梳理项目立项以来取得的建设成果,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整理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2.各学院对专业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研究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水平、实践效果、应用推广价值等进行评价,提出结题验收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审议,并给出相应的结题验收意见。
4.学校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结题验收结论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验收材料:《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第17周周五)。
3.各学院应严格根据专业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对各专业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将根据实施办法严格对各专业进行结题验收。对期满考核通过的项目,拨付剩余20%的建设经费;对未通过的项目,视其严重程度给予限期完成、终止项目等处理,被终止的立项建设项目,取消拨款计划,未来3年内不再接受其立项申请。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4年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督促各专业按照建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水平和质量。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袁广亮,联系电话:82202286。
附件:1.2014年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名单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