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2018年新设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学校组织2018年首次招生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建设标准》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撰写相关材料;学校进一步组织专家对自查材料进行核查。现按要求对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自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17日(第16周周五)12: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11室)。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附件:2018年新设本科专业自查材料
教务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