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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组织与调度

关于核算201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
   201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包括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1学期两学期的正常教学任务、辅修专业教学任务、教学法活动、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考试院外监考等折合工作量核算工作。为更加准确、高效提前完成核算工作,现将详细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教务处已将两学期教学任务统一编号,本次工作量按教学任务门次核算,多个任课教师承担同一编号的教学任务时应合并计算。工作量报送后,教务处将按教学任务编号进行核对,与原始教学任务任务不符的工作量一般不予认定,教学任务明细详见附表1。其他各类工作量的核算依据如下:
   (1)所有教学任务上课学生人数以教务管理系统的选课人数为准,教师挂牌上课、单设重修班任务以附表1中的标注为准。
   (2)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以实践教学科备案的实习工作执行情况和教务管理系统的选课人数为准。
   (3)本次监考工作量计算应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管理模块监考安排情况为准,课程监考安排情况详见附表2,进入考试院的课程监考不得重复计算,如监考未录入系统,应详细标注课程考核信息,说明未录入原因。
   (4)新开课、开新课、双语课程以教学研究科备案材料为准。
   (5)教学法活动工作量以教研室实际开展的教学活动记录为准,学业导师以教师工作日志为准。
   (6)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以校团委相关文件认定为准,创新创业竞赛、SSRT指导以创新工程办公室按相关文件认定审核为准。
   (7)返外聘教师工作量以人事处审核结果为准,各单位无需报送。
详细计算方法可参照《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分类及计算方法(文件摘录)》,可登录教务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各院(系)和相关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认真核算,严格把关。核算及审核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开课单位应使用统一表格及公式核算,详见附表3,核算完毕后将全部工作量合并为一个文件报送,详细要求见填报说明。
   2.审核教学法活动记录、教师工作日志等相关工作量认定的佐证材料,并进行归档,教务处采取抽查形式核对。
   3.如报送截止日期前一些课程考核或指导工作尚未结束,可将相关工作量在下年度补报。
   4.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考试院监考人员乘车补贴不再随监考费同时发放,改为随年终课时费一并发放。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2014-2015学年第1学期开学初考试院课程监考乘车补贴已由教务处审核完毕,将统一报送人事处,院(系)在教学工作量中不用重复计算。

三、报送要求
   请各院(系)和相关教学单位高度负责、实事求是,认真审核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于11月21日(第11周周五)前将本单位工作量汇总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
   报送时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xauatxinxi@163.com或采用QQ传输,纸质版需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附表:1.2014年度各类教学任务明细表
     2.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分散考试监考教师安排表
     3.201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具体说明
(附表不下发纸质版,将以电子版形式发放至各院(系)及相关 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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