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下学期本科教学安排,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课表拟定于2016年1月20日(第20周周三)前发放,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表编排说明
下学期教学周时间为2016年3月6日-7月22日,共20周,本学期课表初步确定后,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根据选课结果对课表优化后确定正式课表,综合评价课表编排质量。
1.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课表编排及学生选课,做好全校挂牌上课课程、公共平台课程、跨院(系)课程的课表编排及两校区教室资源分配工作,并根据教师及学生反馈情况,综合评价课表编排质量。院(系)负责本单位其他课程的课表编排、督促任课教师核查个人课表、审查教师课表和学生班级课表及指导学生选课等。建筑学院和艺术学院应根据学校课表编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专业课程特点,自主编排下学期课程课表,并确保与学校规定的学生选课等工作同步进行。
2.课表编排时应遵循教学规律,使周学时分布相对稳定,避免出现学生班级课表上午1-2节无课,或后半学期周学时过少,学生无课等情况。除设计类等课程外,相同课程不得四节连排。
3.课表编排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性质特点及任课教师需求,积极推进小班授课及互动式教学,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确保教师课表及学生课表安排合理。草堂校区任课教师承担不同教学班任务时原则上应四节连排。教师每天授课一般不应超过6学时。
4.对于由多位教师开设的相同课程应推行教师挂牌上课,并督促任课教师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维护-个人简历”栏目完善个人信息,便于学生选择任课教师。对于多选一的专业选修课程,上课时间可安排在相同时间。
5.切勿改动体育、实验等受场地制约的课程课表,以及跨院(系)课程等教务处已排定的课表。
二、法定节假日及辅修等教学安排
1.2016年上半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教学,具体日期为:清明节4月2-4日(第4周周六-第5周周一),劳动节4月30-5月2日(第8周周六-第9周周一),端午节:6月9-11日(第14周周四-周六)。6月12日(第15周周日)为节假日顺延,应安排正常上课。
2.雁塔校区2016年6月19-21日(第16周周日-周二)全部多媒体教室、22日(第16周周三)教学大楼40座多媒体教室将用于2012届毕业答辩,排课时应注意避开,防止教室冲突。
3.2013、2014级辅修专业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二、周三、周五7-8节及周六1-4节,该时段安排课程时应考虑本单位修读辅修专业学生情况,必修课程应避开该时间段排课。开办辅修专业的院(系)应注意辅修课程教师课表的搭接连排。
三、课表时间安排
1.专业课表编排:12月14-18日(第15周周一-第15周周五)
各院(系)应在18日下午6点前完成本院(系)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课表编排,注意合理安排上机、实验环节,并预留设计、实习集中实践周次。
2.任课教师课表网上核查及专业课表打印报送:12月18-25日(第15周周五-第16周周五)
院(系)应督促本单位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查询-教师课表查询”栏目核查确认下学期个人课表,重点应核对学时、授课班级等信息。如确有问题,院(系)应对专业课课程课表进行调整,同时将跨院(系)课程等教务处编排的课表问题经审核汇总后,连同本单位已排定的教师课表及班级课表打印并送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
3.课表审核调整:12月25-31日(第16周周五-第17周周四)
教务处对各院(系)编排、调整的课表进行审核,对跨院(系)等课程课表进行集中调整,并初步确定任课教师课表及学生班级课表。
四、学生选课及课表发放
1.学生网上选课将在2016年1月4-18日(第18周周一-第20周周一)进行,院(系)应指导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由于选课人数过少的课程停开或合班,进一步优化整合教学资源,并于2016 年1月20日(第20周周三)前下发正式的教师课表及班级课表。正式课表下发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3.各院(系)应对正式课表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发放至教师本人,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等。
4.根据学生及任课教师反馈情况,综合评价课表编排质量,对教学安排合理,组织协调得当,反馈效果好的院(系)予以奖励。
教务处将安排专人负责课表编排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希望各院(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明确责任,注重排课质量,确保课表编排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在全校教学统筹安排时,有可能无法满足所有任课教师的排课要求,请院(系)做好相关教师的协调或疏导工作,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