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编排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调整及情况说明
1.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为:2016年9月5日-2017年1月14日,共19周,较之前缩短1周,第二学期教学周21周,较之前增加1周。
2.下学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为:
(1)中秋节9月15-17日(第2周周四-周六)
(2)国庆节10月1-7日(第4周周六-第5周周五)
(3)元旦2017年1月1日-2日(拟定第18周周日-周一)
以上列出的放假日期不安排教学。
(4)9月18日(第3周周日)、10月8日-9日(第5周周六-第6周周日)为节假日顺延,正常安排教学。
3.2016级第1-2周为入学教育,排课从第3周开始。2015级第1-3周军训,排课从第4周开始。减去国庆节及考试周,2016级和2015级有效教学周分别为15周和14周,院(系)应测算各专业周学时,也可根据实际对课程学时适当调整。
4.全校挂牌上课课程为:大学体育1和3、大学物理2、大学英语3。教务处对以上课程及草堂校区教师课头数≥2的跨院(系)课程等进行优先编排。学生所在院(系)编排剩余课程。
5.建筑学院和艺术学院负责编排本单位除挂牌课程以外课表,并确保与学校学生选课等工作同步进行。教务处将根据教师及学生反馈情况,综合评价全校课表编排质量。
6.2014、2015级辅修专业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二和周五78节及周六1-8节,各院(系)该时段排课时应考虑本院(系)学生辅修专业情况,必修课程排课应避开该时段。
二、课表编排要求
根据下学期教学周安排,为保证授课效果,同时兼顾任课教师的合理要求,本次课表编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相同课程课堂授课每次不得超过2学时。同一班级1-2节无课的情况一周应少于2次。教师每天授课一般不超过6学时。
2.充分考虑课程性质特点及任课教师需求,积极推进互动式教学,使用活动桌椅教室授课的教师课表可优先编排。
3.草堂校区教师承担不同教学班任务时,原则上应四节连排(12、34节次或56、78节次),也可用12、56节次、34、78节次进行编排,不得排成12、78节次。
4.对于非标准学时(2学时及4学时以外)的教学环节,可利用上午34+节次、下午+56及78+节次进行安排。通识课程一般安排在周内78节,或根据教师意愿安排在晚上。
5.对于个别学时过大的课程,草堂校区可将部分课时集中安排在第3-12周周二、周四晚上,院(系)可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学校将根据排课结果协调通勤车次等。
6.实践环节应保证任课教师及教学周时间等准确无误。部分专业课程上机、实验可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进行安排。
7.课表编排时切勿改动体育、实验等受场地制约的课程课表,以及其他教务处已排定的课表。
三、工作流程及安排
本学期课表初步确定后,将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根据选课结果对课表优化后确定正式课表,并于7月20日(第20周周三)下发教师课表。各院(系)应在相应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院(系)课表编排
6月20-24日(第16周周一-周五)
完成本单位学生专业课程课表编排,开办辅修专业的院(系)还应负责编排辅修课程课表。
2.任课教师个人课表网上核查
6月24-29日(第16周周五-第17周周三)
督促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查询-教师课表查询”栏目核查确认下学期个人课表。如教师发现学时等信息有误,应将问题与调整方案统一反馈至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3.课表报送及调整
6月29-7月5日(第17周周三-第18周周二)
针对任课教师意见对专业课课程课表进行调整,并汇总整理其他课表问题后,连同已排定的教师课表,于第17周周三前送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由教务处对其他课程进行统一调整,初步确定课表。
四、正式课表下发
1.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选课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及院(系)意见,对因选课人数过少的课程进行停开或合班,对涉及课表进行优化微调,并在教务网公布停开课程信息,确定正式课表。
2.教师个人课表于第20周周三前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开课院(系)审核盖章后发放至任课教师本人。学生班级课表由学生所在院(系)打印,于下学期报到注册时发放至学生所在班级。
3.全校统筹安排时,有可能无法满足所有任课教师的排课要求,请院(系)结合下学期教学周减少及低年级军训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课表合理性的同时,做好相关教师的解释说明及协调工作。
4.课表下发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上课。课表将作为下学期教学组织与教学检查的依据,如课内学时有删减,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调停课,须及时补课。课外学时未排在课表中。
5.教务处将安排专人与各院(系)进行工作对接及排课组织协调。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课表编排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