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落实审核评估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教师挂牌上课,扩大学生跨院(系)上课范围,开放优质课程资源,确保学生选课及教师课表发放,现将下学期课表编排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表编排说明
下学期教学周为: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月20日,共20周。
1.2016级学生暑假期间及第1周进行军训,排课自第2周开始,2017级新生第1周进行入学教育,第2-3周进行军训,排课自第4周开始。全校通识核心课程教学在第19周周三全部结束,节假日安排详见附件1。
2.为保证学生跨院(系)上课,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应安排在第18周以后,也可在优先保证挂牌课程及跨院(系)课程上课后,利用空闲时间集中安排。
3.辅修专业课程教学时间为周二78节、周五5-10节及周六1-8节。排课时应根据本院(系)学生辅修专业报名及选课情况,保证学生修读辅修课程。
二、挂牌上课课程编排
下学期原则上任课教师课头数≥2的全校通识核心课程,及院(系)开设的专业课程均须进行挂牌授课,选修课程及辅修课程根据学生选课结果排课,对于学生选课人数较少的课程,教务处将与院(系)协商后,予以停开。
1.2016、2017级全校范围通识核心课程已由教务处提前安排,课程明细详见附件1。
2.其他院(系)内挂牌课程、两位及以上教师开设的相同专业课程,以及多选一的专业课程,各院(系)应参照学校挂牌课程排课要求,优先排在同一时间授课。
3.各院(系)应将院(系)挂牌课程明细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备案,对接协调排课,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每专业年级应至少安排一至两门课程。
4.大学体育由学生自主选择体育教学项目。对于同一体育教学项目,应确保在相同时间段安排多位教师,实行挂牌上课。
三、跨院(系)上课课程编排
为扩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认知能力,本学期继续扩大学生跨院(系)选课范围,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选择其他院(系)开设的选修课程修读,获准学分可冲抵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学分,作为学生毕业授位审核的依据。
1.学生跨院(系)上课时随该课程正常教学班修读,不单独开班,为避免学生因时间冲突无法选课,同时保证学生学习效果,各院(系)应至少选取一至两门内容适宜、难度适中的专业概论类课程,安排在周内78节,面向其他院(系)学生选课。
2.相关课程明细应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备案,选课时教务处将在网站选课专栏中重点推介,并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其他选修课程,院(系)可根据情况开放课程资源,面向其他院(系)学生选课,排课事宜可与教务处协调后进行。
四、注意事项
院(系)排课时勿改动教务处已安排的挂牌课程、跨院(系)课程及体育、实验等受场地制约的课程课表,并注意以下事项:
1.院(系)编排挂牌课程时,每教学班选课容量原则上应比预测教学班人数上浮5-10%,鼓励教师差额挂牌。
2.为保证授课效果,学生选课人数较少的课程教学班,不得安排在大教室上课,教室座位数不得超过选课人数的2倍。
3.排课时应避免课堂教学任课教师每天连续上课超过6学时,同时应保证学生每周至少三天12节有课。
4.教师个人课表及学生班级课表发放等要求详见附件1,课表编排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更新观念,认真执行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切实推进学分制挂牌上课及跨院(系)上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附件:1.下学期节假日安排、全校挂牌上课课程说明及正式课表下发要求
2.下学期本科课表编排工作阶段性安排
教务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