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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本硕连读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修订)

时间:2003-09-28    点击数:    来源:

本硕连读学生从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有较大潜力及培养前途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录取。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硕连读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硕连读的学生,入学后由教务处和所在院(系)进行学籍管理,并指定教师进行学习指导,对于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果提前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内容,可授予学士学位,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硕连读学生实行淘汰制度。对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第四学年开学第一周确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同时继续完成第四学年的本科学习任务。本硕连读学生学制六年。如被取消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其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分作为本科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籍档案。
  第四条 本硕连读学生填报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志愿时,可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优先选择,学校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各学科专业的需求名额,做适当调整。本硕连读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指标由学校从下一年度免试研究生总指标数中统一划拨。
  第五条 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取消其本硕连读资格:
  (1)每学期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2)必修课、限选课单科成绩原则上达70分以上;
  (3)一至六学期通过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
  (4)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5)不得因各种原因受到各种纪律处分。
  第六条 取消学生的本硕连读资格,必须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提出意见,并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审核表》,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学生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教务部门。
  第八条 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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