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学籍管理 > 正文

学籍管理

通识课程选修暂行办法

时间:2005-11-16    点击数:    来源:

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和自己的学习能力、兴趣及爱好按学期选课,也可跨院(系)、专业、年级及跨校选修课程。
  第二条 由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在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本学期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任课教师、授课时间、选课容量等信息,并负责组织学生选课。
  第三条 学生选定课程后,一般不得随意退、改选,如确属选课不当或其他原因需要退、改选时,必须在该课程开课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退、改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学生自行改选,所改选课程无效;自行退选,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条 在排课中尽量使通识课与其他课程在时间安排上不发生冲突,学生选修的课程如与必修课发生冲突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
  第五条 任课教师可从网上下载选课学生名单,根据选课学生名单进行考勤、授课及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登记表及时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一门课程选修人数少于20人时,该门课程停开,由院(系)通知学生另选其它课程。
  第六条  学生选课后必须按时上课并参加考核,考核不及格可随下一期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由学生自行决定。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旷考、考试作弊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通识课程考核成绩均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
  第八条 跨校选课详见《陕西省高等学校跨校选课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 联系邮箱:jwc@xauat.edu.cn

电话传真:雁塔校区029-82202285 | 草堂校区029-890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