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
2005年即将结束,根据人事处工作安排,现开展2005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院(系)、处室必须以教学任务为依据,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性。教学任务变更必须经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确认。
2、核算办法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本次工作量计算只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第一至六条及第十二条内容。
3、教学法活动必须由各院(系)、处室提供经院(系)、处室确认的教学活动记录,未参与教学活动者不得计教学工作量。
4、工作量计算必须按学期、教研室分开进行。
5、通识课工作量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显示的选课人数,并参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计算。
6、除人文学院、体育系、外语系、理学院外,其他跨院系开设课程的工作量及返、外聘教师工作量均应单独上报。
7、各院系应提供为东校区开设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信息。
请各院(系)、处室务必于2006年1月5日(18周四)前将2005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含电子版及书面形式)统计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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