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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06-09-29    点击数:    来源:

为确保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建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体系。
  •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 家 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免试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
  • 在教务处下设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系)推荐选拔工作。
第二条  推荐选拔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一)必备条件
推荐选拔免试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属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可选条件
推荐选拔免试硕士研究生除了具备上述必备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素质较高,原则上在校三年内(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四年内)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外语水平较高,成绩良好,各门课程成绩不得出现补考。
2.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获得国家、省级单项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3. 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经审查确属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
(三)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同等条件的学生,在推荐选拔免试硕士研究生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优秀生、三好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2. 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特长。
第三条  推荐选拔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申请表》),并提交一份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定向学生推荐免试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有正式公函)。
(二) 院(系)推荐选拔工作小组根据推荐选拔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结果分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院(系)应将初选名单在院(系)内公示听取意见。
(三) 通过初选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由院(系)连同免试生名单、《推免生申请表》及推荐材料上报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推荐的免试研究生资格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的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以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四条  凡推荐免试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中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其它方面审查不合格者;
(二)最后一学年中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三)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能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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