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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及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望下列同学(见附件)务必于2007年4月10日前到所在院(系)补办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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