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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未注册情况通告

时间:2007-04-02    点击数:    来源: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及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望下列同学(见附件)务必于2007年4月10日前到所在院(系)补办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 附件>:附件1:2006级(未注册)学生名单   附件2:2005级(未注册)学生名单   附件3:2004级(未注册)学生名单  附件4:2003级(未注册)学生名单   附件5:2002级(未注册)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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