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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对本学期学生旷课等情况进行审查的通知

时间:2014-01-02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按照2013版学生手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旷课、迟到或早退的学生,根据旷课学时、迟到或早退次数多少、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退学处理。
    请各院(系)对本学期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学生的旷课、迟到或早退情况,对于本学期旷课累计学时数达到以上处理规定的学生,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理程序,于2014年1月15日(第20周周三)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研究,做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或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研究,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并附证明材料和本人检查一同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后,由主管校长签发,报校长办公会通报。
    请各院(系)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上课出勤考核,对存在旷课等现象的学生要重点加以引导教育,营造良好的学生课堂教学秩序,不断促进我校学风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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